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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PP: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方式 | |
作者:江伟,郭金… 文章来源: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:2008/12/26 9:38:56 文章录入:ArticleInput 责任编辑:21cpmzhang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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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特许权协议简介 在1999年4月21日,由当地议会批准与私有企业—GNUC公司签署了一项长达30年的特许权协议,由GNUC公司负责提供建设、经营、维护和管理工作。 在特许权期间,没有当地议会的批准,GNUC公司不得擅自买卖固定资产;特许权期结束后,所有的固定资产全部归当地政府所有。 如何设定项目的回报率是颇有争议的一个问题。以该市的观点,设定的回报率应足以促使 GNUC公司发挥它的专业优势更好地提供设施的使用。 政府的批准在协议中体现出来也是至关重要的。 (三)项目的组织机构的设立 1)项目公司的成立 GNUC公司负责成立项目公司,作为特许权人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。 2)当地政府的作用 当地政府利用特许权费用成立了一个合同执行事务所,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的规定,对项目公司的建设和运作进行监督。 3)长期投资方与当地政府的关系 长期投资方与当地政府达成一项协议,如果GNUC公司不履行对投资人的偿债义务,当地政府必须终止合同。而且,如果合同在特许权期内终止,当地政府必须承担对投资人的偿债义务。这项措施的运用,使得当地政府必须与投资人合作,合同在特许权期内终止时,努力寻找一个可替代GNUC公司的公司来承担GNUC公司在合同中的责任和义务。这对双方都形成了一种牵制,尽可能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。 四、PPP融资模式在我国公共基础设施中应用 虽然PPP融资模式在国外已有很多成功的案例,但在我国基本上是一个空白。 在我国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资金不足。公共基础设施具有明显的公益性,社会效益要高于经济效益,同时其初期建设的投资巨大,单靠运营过程中的收入难以弥补。因此,有必要在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中引入市场竞争机制,拓宽融资渠道和发展多元化的投资主体。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没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,可以有效缓解建设资金不足的局面。 PPP模式在我国的应用中,以下几点应注意: 第一,公共基础设施—直以来都是由政府财政支持投资建设,但其越来越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社会经济的需要;而日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诸多如效率低下等弊病,因而政府在公共基础设施提供中的角色迫切需要改变。政府应由过去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导角色,变为与私人企业合作提供公共服务中的监督、指导以及合作者的角色。在这个过程中,政府应对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体制进行改革,对管理制度进行创新,以便更好地发挥其监督、指导以及合作者的角色。 第二,PPP模式是国际上比较通行的建设公共基础设施的方式之一,尤其是在美国已经发展的较为成熟,但该模式在我国还没有起步。中国入世后,国外的一些大型企业必然会以PPP模式更多地参与中国的基础设施建设。因而政府应该认真研究PPP模式及其在中国的应用前景,以国外的一些应用实例为基础,在我国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中进行推广和规范。在这个过程中,政府应在国家政策上给予鼓励,支持PPP模式在中国的应用。 第三,在PPP模式下的项目融资中,参与的私人企业一般都是国际上大型的企业和财团。政府在与他们的谈判与合作中,所遵循的不仅有国内的法律和法规,同时也要遵循国际惯例。中国加入WTO后,会有越来越多的国际企业走进中国参与我国的基础设施的建设。在这一过程中,政府应该行动起来,在立法制度上有所突破,迅速完善我国的投资法律法规,使其适应这一形势的发展。 第四,在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中,参与的私人企业不仅可以是国际大型的企业和财团,同样国内的一些有实力的企业也可以参与进来。他们应该抓住这个机遇,积极与政府合作,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。 总而言之,PPP方式在我国有广阔的应用前景。通过PPP方式的推行,有利于加快我国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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